立方制药: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09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
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
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
权限和程序召开监事会,2020 年共召开了 4 次监事会会议,三名监事会成员均
全部出席。同时监事会成员出席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部
分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5 次,有效履行了监事会工作职责。
2020 年,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及决议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聘请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审议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8、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
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合肥
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8、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及《关于延长〈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运作及经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审阅了财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费用的支出合理,各项计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制度
健全、管理完善,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及格式严格按照国家
财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监事会同意其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
四、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进一步改善了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增强了内部控制治
理能力,提升了内部控制治理效率;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确保了内部控
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