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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制药: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13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7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2,6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5.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6,32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6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77        季俊虬
    2           08*****307        合肥立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2*****266        邓晓娟
    4           02*****316        高美华
    5           02*****150        李孝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5 月 11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126 号
    2、咨询联系人:夏军、张园园
    3、咨询电话:0551-65350370
    4、传真电话:0551-6535037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