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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7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年8月14日在阿尔卡迪亚酒店会议室召开,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并依据《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涉及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控
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经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情况。
    二、 关于《关于选举王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董事候选人王清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我们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我们
同意将该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关于聘任王清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王清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提名的。我们认为王清女士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世虹:


                   杨模荣:


                   刘守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