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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制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2-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
立方制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
产品等品种,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高风险
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
金可以滚存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
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
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
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
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
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
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
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
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必要程序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任绍忠                      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