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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9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于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
年审计服务事宜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相关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
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世虹:


                    杨模荣:


                    刘守金:




                                                      2022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