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2022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
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股东在充分听取提名委员会建议的情形下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提名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七位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
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世虹:
杨模荣:
刘守金: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