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27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
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
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 关于 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
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 关列
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
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 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 关列
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相 应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
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
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