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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0-11-1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2018
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的决定》修正)(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令第41号)、《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告[2010]3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
号)(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或“联泓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19年5月30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
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
称“《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金
杜现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2019
年9月23日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9BJA110483)(以下简称“《20190630
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自2019年5月30日(《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生的重大变化,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金杜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
见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金杜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
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定义与《法律意
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金杜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自
2019年5月30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做了进一步核
查,并补充了工作底稿,现补充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自2019年5月30日以来“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的变化情况

     (一)根据《20190630审计报告》,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
度 和 2019 年 度 1-6 月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87,645,366.37 元 、 55,197,212.02 元 、
229,490,442.06元和237,631,113.01元。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
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二)根据《20190630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税务、安全
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访谈
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
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其住所地公
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金杜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根据信永中和为本次发行上市于2019年9月23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XYZH/2019BJA110487)(以下简称“《20190630内控报告》”)及发行
人说明与承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
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之规定。


                                       5-1-2-2
    (五)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税务、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等相关主
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
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1.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
      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
      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根据《20190630审计报告》、《20190630内控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
与承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2016年
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
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
由信永中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
规定。

    (七)根据《20190630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1-6月的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 别为187,645,366.37元、
       25,920,530.12元、219,248,154.75元和233,867,543.33元,发行人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2.   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815,050,166.11 元 、 692,863,724.58 元 、
       878,704,891.52元和808,144,776.58元,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




                                  5-1-2-3
       3.    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4,016,979,543.8 元 、 4,659,054,786.21 元 、 5,794,746,405.65 元 和
             2,583,604,853.17元,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4.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采矿权等后)为232,758,203.01元,发行人净资产为2,950,503,691.44元,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为7.89%,不高于20%;

       5.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八)经金杜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
  市的各项实质条件。

        二、 自2019年5月30日以来“发行人的设立”的变化情况

      2019年7月23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说明:联泓新材“系
  在我局登记注册之企业,该公司自2018年12月31日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工商登记的法律法规,其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工商登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违反工商登记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形,亦没有发生过因违反工商登记方面的
  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情形”。

        三、 自2019年5月30日以来“发行人的业务”的变化情况

      自2019年5月30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取得或更
  名的资质证书如下:

       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

企业                                  单位
        备案编号        备案品种             备案机关   备案日期         有效期限
名称                                  类型
江苏                 过氧化氢溶液(含        徐州市公 2018 年 7
            026073                    使用                          至 2020 年 8 月 5 日
超力                     量>8%)               安局    月9日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备案登记表编号           备案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联泓新材   0295978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山东滕州)         2019 年 8 月 20 日
联泓科技   02766786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常州武进)         2017 年 12 月 12 日

       3.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5-1-2-4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企业经营类别     注册海关     核发日期        有效期
联泓科技 3204968B6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常州海关 2017 年 12 月 25 日 长期

           4.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企业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核发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名称
江苏       苏交运管许可徐字   道路普通   徐州市交通   2019 年 3   2017 年 2 月 7 日至
超力         320300302617     货物运输   运输管理处    月 20 日    2021 年 2 月 6 日

           5.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江苏超力所持有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已于2019年8月3日到期。徐州市贾汪区
  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8月8日出具《证明》和《关于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的说明》,
  说明江苏超力“按照行业划分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26),依据……《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该行业(26)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发放时间节点为2020年,因国家暂未发布该行业(26)许可技术规范及行业可行
  技术指南,故无法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待该行业(26)许可技术规范及行业
  可行技术指南发布后,我局将及时通知区域内行业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在暂
  停办理许可证期间,原排污许可证到期的单位,不视为无证排污,不影响企业生
  产经营”。根据前述说明,江苏超力持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已到期不会影响其生产
  经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江苏超力后续将根据徐州市贾汪区环境保护局的通知
  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四、 自2019年5月30日以来“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一) 关联方

      自2019年5月30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了如下
  关联方:

   序号               关联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1                    王爱军                 持有江苏超力7.28%股权的股东
     2                    黄立军                 持有江苏超力8.61%股权的股东
                                             持有江苏超力15.47%股权的股东吴素梅
       3       徐州筑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控制的企业

           (二) 关联交易

      根据《20190630审计报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新增
  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5-1-2-5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年1-6月
         郭庄矿业                     采购煤炭               49,440,723.80
         郭庄矿业                     劳务外包                6,855,000.00
         新能凤凰                     采购甲醇               562,907,855.66
         新能凤凰                     采购蒸汽                 110,891.55
         新能凤凰                     采购氮气                 79,111.55
         新能凤凰                  消防安全联建费             1,037,735.84
          合计                           —                  620,431,318.40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年1-6月
          新能凤凰                         蒸汽收入               223,003.64
  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            环氧乙烷衍生物销售收入       9,143,104.22
            合计                                 —              9,366,107.86

   2. 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9 年 1-6 月确认的租赁费
融科物业投资有限
                        联泓新材          房屋               1,088,410.44
      公司

   3. 关联担保

                                                                       单位:元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是否已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名称     方名称                                                      经履行完毕
                                   2019 年 2 月 1 2020 年 1 月
                    100,000,000.00                                          否
                                        日            30 日
联想控   联泓新
                                   2019 年 2 月 13 2020 年 2 月
  股       材       100,000,000.00                                          否
                                        日            12 日
                    100,000,000.00 2019 年 4 月 3 2020 年 4 月 1            否



                                       5-1-2-6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是否已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名称     方名称                                                           经履行完毕
                                          日              日
                                     2019 年 6 月 19 2020 年 6 月
                  100,000,000.00                                              否
                                          日            18 日
                                     2019 年 1 月 23 2022 年 1 月
                  150,000,000.00                                              否
                                          日            23 日
                                     2019 年 2 月 20 2022 年 2 月
                  150,000,000.00                                              否
                                          日            20 日
                                     2019 年 3 月 27 2021 年 3 月
                  300,000,000.00                                              否
                                          日            26 日
                                     2019 年 6 月 26 2021 年 6 月
                  100,000,000.00                                              否
                                          日            24 日
                                     2019 年 5 月 8 2024 年 5 月 7
                  100,000,000.00                                              否
                                          日              日
                                     2019 年 4 月 23 2022 年 4 月
                  200,000,000.00                                              否
                                          日            23 日
                                     2019 年 5 月 7 2022 年 5 月 7
                  154,771,458.89                                              否
                                          日              日
                                     2019 年 4 月 17 2022 年 4 月 8
                    145,228,541.11                                            否
                                          日              日
                                                     2020年4月8
                    30,000,000.00    2019年4月8日                             否
                                                          日
                                      2019年2月21    2019年10月
                    25,000,000.00                                             否
                                          日            18日
                                      2019年3月15    2020年3月4
                  100,000,000.00                                              否
                                          日              日
                                                     2020年4月1
                  100,000,000.00     2019年4月4日                             否
                                                          日

   4. 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出方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徐州筑凯物资
             江苏超力       5,000,000.00          2019年2月22日        2019年3月7日
贸易有限公司

   5. 关联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9年1-6月
         薪酬合计                                   8,071,739.50


                                        5-1-2-7
                五、 自2019年5月30日以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变化情况

                (一)自有土地

             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苏超力将其
         持有位于贾汪区工业园超越路以南、三家涂料厂以东的自有土地抵押给南京银行
         徐州分行,抵押金额为 746.22 万元,抵押期限为自 2019 年 5 月 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

                (二)租赁房产

             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联泓销售和联
         泓科技各新增 1 处租赁房产,具体如下:

                                                              租用面积                          是否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所有权证号          地址                       租赁期限      用途
                                                              (㎡)                            备案
                                         武进区常武中                    自 2016 年 6
                      常房权证武字第 011
           联泓销                        路 18 号科教城                  月 16 日至
                      34792 号、常房权证                      1,008.89
长江龙       售                          创研港 2 号楼                   2020 年 11
                      武字第 01134851 号
城科技                                   1802-1803 室                      月 15 日             已备
                                                                                         办公
有限公                                   武进区常武中                    自 2017 年 6             案
  司       联泓科     常房权证武字第 011 路 18 号科教城                   月 16 日至
                                                              506.18
             技           34785 号       创研港 2 号楼                   2020 年 6 月
                                             1801 室                         15 日

                (三)专利

             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
         聚乳酸(PLA)与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共混组合物及其成型制品、一
         种不饱和聚醚单体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2 项专利的专利权人的名称由联泓有限变
         更为联泓新材。此外,联泓研究院新增 2 项发明专利、江苏超力新增 1 项发明专
         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          专利名称               发明人          专利权      专利号      授权公
         类型                                                   人                      告日
                                                                                      2019 年
                  一种聚氨酯泡沫稳定剂   郭晓锋、其他发明人              ZL201611
                                                                                      7 月 23
         发明         及制备方法           请求不公开姓名     联泓研     222271.7
                                                                                          日
         专利                                                   究院
                 一种不饱和聚醚单体 朱军成、黄海、李华                   ZL201710     2019 年
                 及其制备方法、应用及   威、李方                         692472.1     9 月 10


                                               5-1-2-8
专利          专利名称               发明人          专利权    专利号    授权公
类型                                                   人                  告日
             制得的聚合物                                                    日
         一种含水性超支化乳液                                            2019 年
                                王爱军、寿崇琦、王   江苏超   ZL201710
         的复合型防水密封填缝                                            8 月 13
                                傅巍、王若臣、黄庆     力     347719.6
         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日

       (四)对外投资

    1. 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苏超力将
注册地址变更为徐州市贾汪区徐州工业园区超越大道南侧、中经四路西侧,并对
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取得了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203017448466668 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超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747.11 万元
住所              徐州市贾汪区徐州工业园区超越大道南侧、中经四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韩慧龙
成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02 年 12 月 12 日至永久
                  建筑材料及建工建材用特殊化学助剂的生产、销售、技术研发、
                  技术咨询;公路养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道
经营范围          路运输;纺织助剂、皮革助剂以及润滑油技术领域内相关化工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
                  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联泓新材已于 2019 年 8 月受让取得廊坊华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廊坊华源”)持有的新能凤凰 2.5%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7 月 29 日,廊坊华源和联泓新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廊
坊华源将其持有的新能凤凰 2.5%的股权以 4,051.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联泓新材。

     2019 年 8 月 14 日,新能凤凰召开股东会,同意廊坊华源将其持有的新能凤
凰 2.5%的股权转让给联泓新材。

    2019 年 8 月 20 日,新能凤凰就前述股权转让在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 自2019年5月30日以来“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




                                      5-1-2-9
    (一)经金杜核查,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履行的可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资产、负
债和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1. 重大采购合同(与 2019 年 1-6 月前十大供应商之间正在履行的年度框架
采购合同和单次采购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正在履行的订单采购合同)

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标的物        合同数量或金额       签订时间
                         联泓新                 按实际到货量;公式定 2019年1月1
 1         郭庄矿业                   煤炭
                           材                             价               日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 联泓销        醋酸乙                           2018 年 12 月
  2                                             按实际订单;公式定价
      限公司燕山经营部     售          烯                                31 日
    赛拉尼斯(上海)国 联泓销        醋酸乙                           2019 年 7 月
  3                                             1,380 吨;880.44 万元
        际贸易有限公司     售          烯                                25 日
    赛拉尼斯(上海)国 联泓销        醋酸乙     1,000 吨;654.948 万 2019 年 8 月
  4
        际贸易有限公司     售          烯                 元             29 日
    赛拉尼斯(上海)国 联泓销        醋酸乙     1,500 吨;997.5075 万 2019 年 9 月
  5
        际贸易有限公司     售          烯                 元             18 日
    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 联泓销                                         2019 年 8 月
  6                                   甲醇      按实际订单;公式定价
              限公司       售                                            26 日
    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 联泓销                   按实际结算单;公式定 2019 年 9 月
  7                                   甲醇
              限公司       售                             价             24 日
    正大能源材料(大连) 联泓新      DMTO       430.7692 吨;5,600 万 2018 年 11 月
  8
            有限公司       材        催化剂               元             19 日
    任丘利和科技发展有 联泓新        PP 主                            2019 年 7 月
  9                                                 4 吨;568 万元
              限公司       材        催化剂                              11 日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 联泓新        PP 成      按实际供货量;单价为 2019 年 8 月
 10
            有限公司       材          核剂           331.2 元/吨         9日

    2. 重大销售合同(与 2019 年 1-6 月前十大客户之间正在履行的年度框架销
售合同和单次销售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正在履行的订单销售合同)

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标的物         合同数量或金额      签订时间
       联泓销   临沂松鼎能源有限                 数量以实际提货为 2019 年 8 月
 1                                   甲醇
         售             公司                        准;公式定价        22 日
       联泓销   苏州福斯特光伏材 乙烯-醋酸       528 吨;681.12 万 2019 年 8 月
 2
         售         料有限公司   乙烯共聚物               元            28 日
       联泓销   江阴市川江化工有                 3,000 吨;416.4 万 2019 年 9 月 9
 3                                   甲醇
         售           限公司                              元             日
       联泓销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 乙烯-醋酸              1,221        2019 年 9 月
 4
         售       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烯共聚物      吨;1,603.6614 万元     17 日




                                     5-1-2-10
    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标的物      合同数量或金额       签订时间
              联泓销 远大能源化工有限                数量以实际提货为 2019 年 9 月
     5                                    甲醇
                售         公司                        准;公式定价      20 日

         3. 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贷款合同

序                                                     借款   贷款/授信金额   贷款期
         签署日期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号                                                     人       (万元)        限
         2019 年 6       370101201  中国农业银行
1                                                                10,000        1年
          月 19 日        90004146    滕州市支行     联泓
         2019 年 6       207001502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新材
2                                                                10,000       24 个月
          月 25 日       2019111965 行山东省分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金杜核查,金杜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
法有效。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核查,发行人的上述重大合同不存在
法律纠纷,发行人履行该等合同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承担的
义务没有冲突;发行人和/或其子公司是上述合同的主体,有关合同的履行不存在
法律障碍。

    (二)根据发行人的环保和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南京国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
技术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
质量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此外,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也不存在因知识产权、劳动安全、人身
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七、 自2019年5月30日以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
规范运作”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自2019年5月30
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     股东大会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决议事项
2019 2019 年第 (1) 《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年9
月 18 二次临时 (2) 《关于增加公司 A 股 IPO 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
      股东大会 资金”的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日

         2.     董事会




                                          5-1-2-11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决议事项
                     (1) 《关于同意批准报出 2019 年 1-6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2019                 (2) 《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届董   (3)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年9       事会第六
月3         次会议   (4) 《关于增加公司 A 股 IPO 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
 日
                     资金”的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5) 《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监事会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决议事项
                     (1) 《关于同意批准报出 2019 年 1-6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2019
          第一届监   (2) 《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年9
          事会第四   (3)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月3         次会议   (4) 《关于增加公司 A 股 IPO 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
 日
                     资金”的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经核查,金杜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
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相关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 自2019年5月30日以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的变化情况

    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少数兼职情况发生了变化,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单位的主要兼职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附件: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

       九、 自2019年5月30日以来“发行人的税务”的变化情况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务情况

     1. 适用税率

     根据《20190630 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序号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17%、16%、13%、
 1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1%、10%、9%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5-1-2-12
序号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7%
 4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3%
 5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2%
 6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表所示:

 纳税主体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联泓新材          15%            15%              15%        25%
     联泓销售          25%            25%              25%        25%
  联泓研究院           25%            25%              25%        25%
     西藏联泓          15%            15%              15%           —
     联泓科技          25%            25%              20%           —
     江苏超力          15%            15%              15%        15%

     2. 税收优惠

    根据《20190630 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9 年 1-6 月享受如下税
收优惠:

    (1)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联泓新材自
2017 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联泓新材自 2017 年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
十三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江苏超力于 2010 年 6 月 13 日取
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
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03200003),有效期三年;江苏超力分
别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和 2016 年 10 月 20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江苏超力
在报告期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4 号),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
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可减按 15%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西藏联泓在报告期内享受此优惠政策。



                                    5-1-2-13
     (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6]52 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
 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江苏超力属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报
 告期内享受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
 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对于出口企业出口货
 物劳务,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报告期内,联泓新材出口自产货物适用增值
 税免、抵、退税办法;联泓销售和联泓科技开展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
 退税办法。

     3. 政府补贴

     根据《20190630 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金杜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自 2019 年 1-6 月享受的政府补贴、奖励如下:

       种类         金额(元)                        依据
30 万吨聚丙烯工程
                   8,265,165.55
       项目                         2019 年 1-6 月未有新增政府补贴,该等政府
乙烯衍生物工程项目 2,275,064.52     补助属于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的递延收
DMTO(甲醇制烯烃)                                      益
                    28,556.16
       装置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稳岗补贴使用的通知》
  社保局稳岗补贴      596,200.00
                                           (枣人社办发[2017]32 号)
                                   《关于下达枣庄市龙头骨干工业企业 2017 年
财政局研发投入奖励    500,000.00     度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滕财企指
                                                 [2018]47 号)
                                   《关于下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奖励
   财政奖励资金       200,000.00
                                   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滕财企指[2018]42 号)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中共常州市科教城工作委
                                   员会和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2
常州市财政局领军型                 月颁发的 2018 年度常州科教城领军型企业十
                      50,000.00
    企业奖励款                     强奖章并经金杜核查相关入账凭证,联泓科技
                                   获得 2018 年度常州科教城颁发的领军型企业
                                             十强奖,并取得奖励款
常州科教城制授权发
                      20,000.00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明专利奖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    790,422.00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
      合计           12,725,408.23                     —



                                   5-1-2-14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情况

   1. 联泓新材

    2019 年 7 月 12 日,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出具《税务合规证明》,证
明联泓新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严格遵守国家税收征管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系统查询,该纳税人在其期间不存在
任何欠税、偷税及其他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
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 联泓科技

    2019 年 7 月 12 日,国家税务总局常州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
《税收证明》,证明联泓科技“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每
月按时申报缴纳税款,所执行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暂未发现其欠缴任何税款,或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及政策或其他税务问题被处罚的情形”。

   3. 联泓销售

    2019 年 7 月 24 日,国家税务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证明》,
证明联泓销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按期申报纳税,未发现
违法违章事宜”。

   4. 联泓研究院

    2019 年 7 月 12 日,国家税务总局常州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
《税收证明》,证明联泓研究院“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每月按时申报缴纳税款,所执行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暂未发现其欠缴任何税款,或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及政策或其他税务问题被处罚的情形”。

   5. 西藏联泓

    2019 年 7 月 17 日,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达孜区税务局出具《涉税信息查询
结果告知书》,说明西藏联泓自设立以来,正常持续经营,纳税信用良好,无偷
税、漏税、少缴税等重大违法违纪事项。

   6. 江苏超力



                                  5-1-2-15
    2019 年 7 月 17 日,国家税务总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证明》,
证明江苏超力“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至今,严格遵守国家税收征管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发现任何欠税、偷税及其他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行
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20190630 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
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金杜核查,金杜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 自2019年5月30日以来“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的变化情况

   (一) 环境保护情况

   1. 发行人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联泓新材未曾因违反环保法
律法规而受到处罚,能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噪声和固废等均进行了处理,现有主要的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良好,环
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 95%以上,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能做到符合标准,工
业固废安全处置率基本达到了 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
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禁用的物质。

    2019 年 7 月 12 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出具《证明》,证明联泓新材
“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至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其
所从事的生产及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发生
过任何环境污染事故,亦不存在因重大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
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出具的《证明》、南京国
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核查,发行
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
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况。

   (二) 产品质量、技术

    2019 年 7 月 25 日,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联泓新材“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至今,在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中,
我局没有发现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



                                 5-1-2-16
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9 年 7 月 12 日,滕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联泓新材“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至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
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未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
故”。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说
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核查,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和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十一、   自2019年5月30日以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的变化情况

    2019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公司 A 股 IPO 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拟将公司 A 股 IPO 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金额由 40,000
万元调增至 68,233.66 万元,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金额的情况
如下:

                                                           计划运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万元)
         10 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及烯烃分离系统配
 1                                                             34,404.50
                         套技术改造项目
 2              EVA 装置管式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5,451.66
 3               6.5 万吨/年特种精细化学品项目                 32,910.18
 4                         补充流动资金                        68,233.66
                           合计                               161,000.00

       十二、   自2019年5月30日以来“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的变化情况

    (一)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的变化情况如下:

     1. 江苏超力诉尤溪县永兴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本案已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由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苏
0391 执 1411 号。



                                    5-1-2-17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经金杜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民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案件1。

    2. 发行人新增一笔和龚昌耸的未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8 月 8 日,龚昌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友门、
陈如辉和公司共同向其支付 1,890 万元作为补偿。龚昌耸的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诉讼请求主要为:龚友门、陈如辉和神达化工和联想控股签订了《关于对山东神
达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和《关于联想控股有
限公司对山东神达化工增资的关键条款》,约定神达化工因框架协议签署前的原因
获得的政府奖励款归原股东所有;因此龚昌耸提起诉讼,要求龚友门、陈如辉和
公司共同向其支付 1,890 万元作为补偿。

    根据公司及其诉讼代理律师的说明,龚昌耸的诉讼请求没有权利基础。目前,
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二)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董事长、总裁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
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核查,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长、总裁均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

      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金杜认为,发行人自2019年5月30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所发生的变化,不会对《法律意见书》中金杜发表的结论意见构成影响,金杜
发表的结论意见依然有效。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


1
  “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是指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
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
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并不是不再执行,法院对此类案件将定时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
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同时,“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5-1-2-18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宁




                                                              龚牧龙




                                                              范玲莉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5-1-2-19
附件: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

                                      合并报表外的单位兼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所任职务
                                    联泓集团                      董事长
郑月明   董事长、总裁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首席财务官、
                                    联想控股            董事会秘书、高级副
                                                                    总裁
                            宁波宽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西藏达孜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德农联惠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融科智地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              董事长
                        西藏联投企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董事
                                      公司
                      Right Lane Limited 南明有限公司               董事
                            西藏联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宁旻        董事         深圳市弘毅恒盛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堆龙德庆星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弘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弘毅至诚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联想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北京联想之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正和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弘毅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余香(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光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联想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朱立南       董事                   联想控股                  总裁、董事



                                  5-1-2-20
                                    合并报表外的单位兼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所任职务
                                联泓集团                          董事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君祺嘉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北京君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北京华夏联合汽车网络技术有限公
                                                              执行董事
                                    司
                          北京君慧创业投资中心                执行董事
                北京华夏联合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CAR Inc. 神州租车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弘毅至诚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
                      弘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联慧汽车(廊坊)有限公司                    董事
                Right Lane Limited 南明有限公司                   董事
                      三育教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中科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                    董事
刘荣光   董事   国科科传(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
                                                                董事长
                                  限公司
                中科院新材料技术(浙江)有限公
                                                              执行董事
                                    司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增益供应链有限公司                      董事
 张曦    董事
                                联泓集团                          董事
                                联想控股                          监事
                                国科控股                  董事、总经理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索继栓   董事
                          国科科仪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                    董事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1-2-21
                                        合并报表外的单位兼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所任职务
                            中信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碧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国科离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                教授
                                    南京理工大学                博士生导师
何明阳       独立董事
                          ANCHUN INTERNATIONAL
                                                                  独立董事
                      HOLDINGS LTD.(新加坡公司)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603000,SH)
施丹丹       独立董事   北京若森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002624,SZ)
刘光超       独立董事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主任
                              中科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国科国仪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
                                北京中科资源有限公司                董事
                                喀斯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董事
                            国科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武汉中科开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冯玲      监事会主席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联想控股                      监事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中科院创新孵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国科离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中科院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
                                增益供应链有限公司                  董事
                            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监事
                                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吴绍臣         监事     上海为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展育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监事
                          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                监事
周井军   职工代表监事                 新能凤凰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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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报表外的单位兼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所任职务
         高级副总裁、
蔡文权   财务负责人、     联泓集团                   监事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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