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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0-11-1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
发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司法部令第41号)、《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告[2010]3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联泓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
顾问,已于2019年5月30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2019年9月25日出具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2020年2
月18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金杜现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2020
年7月2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0BJA110553)(以下简称《20200630
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自2020年2月18日(《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生的重大变化,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金杜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金杜在《法律意见书》《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
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定义与《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金杜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自
2019年9月25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做了进一步核
查,并补充了工作底稿,现补充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自2020年2月18日以来“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的变化情况

    (一)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历次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职工监事;聘任了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等职能
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二)根据《20200630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
度 和 2020 年 1-6 月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55,197,212.02 元 、 229,490,442.06 元 、
541,241,625.72元和236,576,768.48元。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
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根据《20200630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访谈发行
人的财务负责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
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根据《20200630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税务、质量
监督、安全监督、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的
说明与承诺、相关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并经金杜检索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网站、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网 ( http://rmfygg.court.gov.cn/ ) 、 12309 中 国 检 察 网



                                      5-1-4-2
(http://www.ajxxgk.jcy.gov.cn/),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其住所地公
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金杜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根据信永中和为本次发行上市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XYZH/2020BJA110551)(以下简称《20200630内控报告》)及发行人说
明与承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
条之规定。

    (七)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税务、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等相关主
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
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1.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
      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
      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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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八)根据《20200630审计报告》《20200630内控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与
承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2017年12
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信
永中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九)根据《20200630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净利润(以扣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较 低 者 为 计 算 依 据 ) 分 别 为 25,920,530.12 元 、
        219,248,154.75元、512,033,048.27元和217,075,985.42元,发行人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2.    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692,863,724.58 元 、 878,704,891.52 元 、
        1,483,563,111.81元和423,139,312.58元,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

   3.    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4,659,054,786.21 元 、 5,794,746,405.65 元 、 5,674,492,427.06 元 和
        2,609,158,481.71元,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4.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采矿权等后)为216,966,215.86元,发行人净资产为3,510,974,911.53元,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为6.18%,不高于20%;

   5.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十)经金杜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
市的各项实质条件。

    二、 自2020年2月18日以来“发行人的设立”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金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联泓新材仍然有效存续,自2020年2月18日以来不存在因违反
工商登记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三、 自2020年2月18日以来“发行人的业务”的变化情况


                                        5-1-4-4
     自2020年2月18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取得的资
 质证书如下: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不确定度或标
建标                     计量标准
          证书编号               测量范围 准度登记或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单位                       名称
                                             大允许误差
                                                        枣庄市行
     [2016]枣量标企证 精密压力表 (-0.1~60
                                               0.25 级  政审批服 2020.4.28 2024.4.27
        字第 224 号     标准装置   )MPa
联泓                                                      务局
新材                                                    枣庄市行
     [2016]枣量标企证 数字压力计 (-0.1~40
                                               0.05 级  政审批服 2020.4.28 2024.4.27
        字第 223 号     标准装置   )MPa
                                                          务局

       2.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6日核发的《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江苏超力徐州分公司于2020年4月2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了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0301MA20X6B233001W),登记
 有效期为2020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日。

        四、 自2019年12月31日以来“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一) 关联方

     自2020年2月18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关联方没
 有发生变化。

       (二) 关联交易

     根据《20200630审计报告》,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
 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5-1-4-5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年1-6月
         郭庄矿业                     采购煤炭               47,171,841.27
         郭庄矿业                     劳务外包                6,870,773.58
         新能凤凰                     采购甲醇              455,129,791.47
         新能凤凰                     采购蒸汽                 264,826.65
         新能凤凰                 消防安全联建费              1,037,735.84
          合计                            —                510,474,968.81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年1-6月
         新能凤凰                  蒸汽收入                    778,235.19
                             环氧乙烷衍生物销售收
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                                        9,002,973.50
                                       入
          合计                         —                     9,781,208.69

   2. 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 1-6 月确认的租赁费
融科物业投资有
                      联泓新材           房屋               1,087,314.30
    限公司

   3. 关联担保

                                                                         单位:元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是否已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名称     方名称                                                        经履行完毕
                                      2020 年 3 月 18   2023 年 3 月
                    100,000,000.00                                          否
                                           日              17 日
                                      2020 年 3 月 26   2023 年 3 月
                    150,000,000.00                                          否
                                           日              26 日
                                      2020 年 6 月 30   2023 年 6 月
联想控   联泓新     50,000,000.00                                           否
                                           日              23 日
  股       材
                                      2020 年 6 月 28   2025 年 6 月
                    150,000,000.00                                          否
                                           日              21 日
                                      2020 年 6 月 29   2025 年 6 月
                    100,000,000.00                                          否
                                           日              21 日
                    100,000,000.00    2020 年 1 月 19   2021 年 1 月        否


                                       5-1-4-6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是否已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名称      方名称                                                          经履行完毕
                                          日                   19 日
                                     2020 年 4 月 2         2021 年 3 月
                      50,000,000.00                                              否
                                          日                   26 日
                                     2020 年 3 月 25        2021 年 2 月
                      100,000,000.00                                             否
                                          日                   25 日
                                     2020 年 4 月 27        2021 年 4 月
                      100,000,000.00                                             否
                                          日                   21 日
     吴建
             江苏超                      2020 年 2 月 26    2023 年 2 月
   华、王               3,000,000.00                                             否
               力                             日               11 日
     爱军

         4. 关联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0年1-6月
             薪酬合计                               12,503,200.00

         五、 自2020年2月18日以来“发行人的财产”的变化情况

         (一)租赁房产

       自 2020 年 2 月 18 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向大连
   理工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租赁的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 18 号常州科教城大连
   理工大学江苏研究院科技产业大厦 B 座西南侧车间的房产取得了常州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此外,联泓科技续租了一处租赁房产,
   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所有                          租用面积                          是否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      用途
                  权证号                               (㎡)                         备案
长江龙            常房权证 常州市武进区常                       自 2020 年
城科技   联泓科   武字第 01 武中路 18 号科教                    6 月 16 日
                                                    506.18                     办公       否
有限公     技     134785    城创研港 2 号楼                     至 2021 年
  司                  号        1801 室                         6 月 15 日

         (二)对外投资

       自 2020 年 2 月 18 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
   江苏超力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并且新设一家徐州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江苏超力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5-1-4-7
    2020 年 4 月 15 日,江苏超力召开股东会,同意选举许川担任江苏超力的董
事长。

    2020 年 6 月 2 日,江苏超力召开股东会,同意江苏超力的住所变更为徐州市
贾汪区徐州工业园区超越大道 59 号。

    2020 年,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江苏超力换发了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变更为许川,住所变更为徐州市贾汪区徐州工业园区超越大道 59 号。

       2、江苏超力徐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超力徐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超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住所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 26 号
负责人            王爱军
成立日期          2020 年 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2 月 27 日至永久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经营范围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批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三)知识产权

    自 2020 年 2 月 18 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 8
项实用新型、联泓研究院新增 4 项发明专利、江苏超力新增 1 项发明专利,具体
情况如下:

专利          专利名称               发明人          专利权    专利号    授权公
类型                                                   人                  告日
         一种水泥公路接缝用水
                                黄立军;王傅巍;寿   江苏超   ZL201710 2020 年
         性界面剂及其制备方法
                                崇琦;佟莉;王若臣     力     347347.7 6 月 9 日
               和应用
                                                                         2019 年
发明     一种金属容器的密封材   吴集钱;韦景然;李            ZL201710
                                                                         12 月 17
专利       料及其制备工艺           鸣峰;李方                678636.5
                                                     联泓研                 日
                                                       究院              2020 年
         聚羧酸减水剂及其制备   李华威;朱军成;黄            ZL201710
                                                                         4 月 24
           方法和水泥掺混物         海;李方                  691640.5
                                                                            日



                                      5-1-4-8
专利          专利名称               发明人          专利权    专利号      授权公
类型                                                   人                    告日
        一种可用于与金属复合                                              2020 年
                               张文均;韦景然;史             ZL201610
        的绝缘热封材料及其制                                              6 月 23
                               小海;吴集钱;李方             783772.6
            备方法和应用                                                       日
                                                                          2020 年
        一种耐高温的密封圈材   吴集钱;韦景然;李             ZL201710
                                                                          5 月 26
                料                 鸣峰;李方                 678639.9
                                                                               日
                                                                          2020 年
        一种甲醇制烯烃丙烷精                                  ZL201921
                               孙长清;吕名;张栋                         4 月 17
              制系统                                          039016.8
                                                                               日
                                                                          2020 年
        一种甲醇制烯烃换热系                                  ZL201921
                                  吕名;张栋                              4 月 17
                统                                            038999.3
                                                                               日
        一种甲醇制烯烃急冷水                                  ZL201921    2020 年
                                郭忠江;郭长满
            清液外排系统                                      072450.6    5月8日
                                                                          2020 年
        一种甲醇制烯烃急冷塔                                  ZL201920
                               张锋;郭忠江;张祥                         5 月 12
        降低催化剂夹带系统                                    977675.X
实用                                                                           日
                                                     发行人
新型                                                                      2020 年
        一种甲醇制烯烃浓缩水                                  ZL201920
                               张锋;郭忠江;张祥                         5 月 12
            单独回炼系统                                      944121.X
                                                                               日
                                                                          2020 年
        一种甲醇制烯烃水洗水                                  ZL201920
                               张锋;郭忠江;张祥                         5 月 12
          热负荷优化系统                                      944053.7
                                                                               日
        一种锅炉烟气排放净化   赵永利;张传跃;隋             ZL201921    2020 年
                系统             广科;李秀涛                 179525.0    7月7日
                                                                          2020 年
        一种甲醇制烯烃装置丙                                  ZL201921
                                     马景福                               5 月 12
          烷回收利用系统                                      346647.4
                                                                               日

       六、 自2020年2月18日以来“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

    (一)经金杜核查,自 2020 年 2 月 18 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履行的可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资产、负
债和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1. 重大采购合同(与 2020 年度 1-6 月前十大供应商之间正在履行的年度框
架采购合同和单次采购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正在履行的订单采购合同)

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标的物        合同数量或金额      签订时间
 1          郭庄矿业      联泓新材     煤炭      250,000 吨;公式定 2020 年 1 月



                                     5-1-4-9
 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标的物           合同数量或金额    签订时间
                                                                价              1日
           任丘利和科技发展          PP 主催                                2020 年 2 月
     2                      联泓新材                   8 吨,1,136 万元
               有限公司                化剂                                    3日
                                     乙烯氧化
                                                      90 吨;1,048.34 万 2020 年 3 月
     3       科学设计公司   联泓新材 催化剂及
                                                             美元           27 日
                                       附件
           赛拉尼斯(上海)                           1,500 吨;793.4295 2020 年 6 月
     4                      联泓销售 醋酸乙烯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万元          29 日
           赛拉尼斯(上海)                           1,000 吨;549.971 2020 年 7 月
     6                      联泓销售 醋酸乙烯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万元          16 日

    2. 重大销售合同(与 2020 年度 1-6 月前十大客户之间正在履行的年度框架
销售合同和单次销售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正在履行的订单销售合同)

 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标的物        合同数量或金额       签订时间
           江苏超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        2,500 吨;562.5 万 2020 年 1 月
     1                               外加剂
             力         限公司                      元            10 日
                                     乙烯-醋
           联泓销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         1,216 吨,1,118.72 2020 年 6 月 2
     2                               酸乙烯
             售       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            日
                                     共聚物


         3. 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贷款合同

序       签署日                                     借款    贷款/授信金额
                    合同编号        贷款人                                    贷款期限
号         期                                       人        (万元)
         2020                   中国农业银行
                   370101202                        联泓
1        年3月                  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年
                    00002508                        新材
         18 日                    滕州市支行
         2020     2020 年联泓   中国银行股份
                                                    联泓
2        年3月    新材料借字    有限公司滕州                  15,000.00        12 个月
                                                    新材
         17 日      001 号          支行
         2020                   中国农业银行
                   370101202                        联泓
3        年6月                  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3年
                    00004831                        新材
         23 日                    滕州市支行
         2020                   中国农业银行
                   370101202                        联泓
4        年6月                  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3年
                    00004833                        新材
         23 日                    滕州市支行

         4. 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承兑合同



                                         5-1-4-10
序                                                            汇票金额
         签署日期     合同编号       承兑人         申请人                  到期期限
号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
         2020 年 3   371801202                                              2021 年 2
1                                  股份有限公司    联泓新材   10,000.00
          月 23 日    00000588                                               月 25 日
                                   滕州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
         2020 年 4   371801202                                              2021 年 4
2                                  股份有限公司    联泓新材   10,000.00
          月 26 日    00001046                                               月 21 日
                                   滕州市支行
                     2020 年日银   日照银行股份
         2020 年 4                                                          2021 年 4
3                    枣庄承字第    有限公司枣庄    联泓新材   10,000.00
          月8日                                                              月8日
                     0408005 号      滕州支行

         5. 技术许可合同

    序号      被许可方         许可方              许可技术               签订时间
                           中国寰球工程有
                                              聚丙烯装置二反技术改
     1        联泓新材     限公司北京分公                                 2020.4
                                                      造项目
                                 司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金杜核查,金杜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
法有效。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核查,发行人的上述重大合同不存在
法律纠纷,发行人履行该等合同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承担的
义务没有冲突;发行人和/或其子公司是上述合同的主体,有关合同的履行不存在
法律障碍。

    (二)根据发行人的环保和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南京国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
技术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
质量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此外,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也不存在因知识产权、劳动安全、人身
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七、 自2020年2月18日以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
规范运作”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自2020年2月18
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   股东大会




                                        5-1-4-11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决议事项
2020 2020 年第
年7            (1) 《关于确认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月 20 二次临时 (2) 《关于调整<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股东大会
  日

     2.    董事会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决议事项
2020                 (1)   《关于确认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届董   (2)   《关于同意批准报出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年7       事会第十
月 10       次会议   (3)   《关于调整<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日                 (4)   《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监事会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决议事项
2020                 (1) 《关于确认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届监
年7                  (2) 《关于同意批准报出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事会第六
月 10       次会议
  日                 (3) 《关于调整<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金杜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
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相关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 自2020年2月18日以来“发行人的税务”的变化情况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务情况

     1. 适用税率

     根据《20200630 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序号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17%、16%、13%、
 1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1%、10%、9%、
                                                                  6%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7%
 4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3%
 5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2%



                                     5-1-4-12
序号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6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1%、0.5%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表所示:

 纳税主体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联泓新材          15%            15%              15%         15%
     联泓销售          25%            25%              25%         25%
  联泓研究院           20%            20%              20%         25%
     西藏联泓          15%            15%              15%         15%
     联泓科技          25%            25%              25%         25%
     江苏超力          15%            15%              15%         15%

     2. 税收优惠

    根据《20200630 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0 年 1-6 月享受如下税
收优惠:

    (1)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联泓新材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737001593),有
效期 3 年,联泓新材自 2017 年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2)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江苏超力于
2010 年 6 月 13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03200003),有效
期三年;江苏超力分别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2016 年 10 月 20 日及 2019 年 12
月 27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江苏超力在报告期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4 号),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
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可减按 15%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西藏联泓在报告期内享受此优惠政策。

    (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6]52 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




                                    5-1-4-13
 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江苏超力属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报
 告期内享受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
 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对于出口企业出口货
 物劳务,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报告期内,联泓新材出口自产货物适用增值
 税免、抵、退税办法;联泓销售和联泓科技开展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
 退税办法。

     (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
 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
 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
 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联泓研究
 院适用本规定。

     (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
 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
 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子公司江苏超力适用本规定。

     (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
 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 号)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
 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 25%(含 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
 人数高于 10 人(含 10 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子公司江
 苏超力适用本规定。

     3. 政府补贴

     根据《20200630 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金杜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自 2020 年 1-6 月享受的政府补贴、奖励如下:

       种类         金额(元)                     依据
30 万吨聚丙烯工程                2020 年 1-6 月未有新增政府补贴,该等政府
                   10,525,065.78
       项目                      补助属于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的递延收
乙烯衍生物工程项目 2,275,064.52 益。关于该等政府补贴的取得依据,详见《律
DMTO(甲醇制烯烃)               师工作报告》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政府
                     28,556.16
       装置                                  补贴、奖励情况”


                                  5-1-4-14
      种类           金额(元)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 1,529,880.00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
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
                    300,000.00   才引进培育项目的通知》(常科发[2019]128
    培育项目补助
                                                   号)
2019 年科教城新晋                《中共常州市科教城工作委员会常州市科教
                     50,000.00
      规上企业奖                 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 2019 年度常州科教城
2019 年科教城创新                创新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常科
                     15,000.00
        成果奖                             教城委发[2020]5 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
  社保局稳岗补贴    539,892.71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 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
    企业奖补资金     60,000.00   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
                                               [2018]24 号)
          合计     15,323,459.17                     —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情况

     1. 联泓新材

     2020 年 7 月 1 日,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出具《税务合规性证明》,证
 明联泓新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严格遵守国家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系统查询,该纳税人在其期间不存在任何欠税、偷税及
 其他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而被我局行政处罚
 的情形”。

     2. 联泓科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常州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
 具《税收证明》并经金杜核查,证明联泓科技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3. 联泓销售

     2020 年 7 月 6 日,国家税务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证明》,证
 明联泓销售“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按期申报纳税,未发现违
 法违章事宜”。

     4. 联泓研究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常州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


                                   5-1-4-15
具《无欠税证明》并经金杜核查,证明联泓研究院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5. 西藏联泓

    2020 年 7 月 1 日,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达孜区税务局出具证明,说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西藏联泓“严格遵守国家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任何欠税、偷税及其他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存
在因违反相关法律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6. 江苏超力

    2020 年 7 月 2 日,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徐州工业园区税务分局
出具《证明》,证明江苏超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严格遵守国家税收征管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暂未发现任何欠税、偷税及其他违反税收征管法
律、法规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20200630 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
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金杜核查,金杜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九、 自2020年2月18日以来“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的变化情况

   (一) 环境保护情况

   1. 发行人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联泓新材未曾因违反环保法
律法规而受到处罚,能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噪声和固废等均进行了处理,现有主要的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良好,环
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 95%以上,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能做到符合标准,工
业固废安全处置率基本达到了 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
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禁用的物质。

    2020 年 7 月 1 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出具《证明》,证明联泓新材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其所从
事的生产及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发生过任
何环境污染事故,亦不存在因重大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
情形”。



                                 5-1-4-16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出具的《证明》、南京国
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核查,发行
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
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况。

   (二) 产品质量、技术

    2020 年 6 月 30 日,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联泓新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在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中,
我局没有发现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
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7 月 2 日,滕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联泓新材“自 2020
年 1 月 4 日起至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
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未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
故”。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说
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核查,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和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十、 自2020年2月18日以来“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的变化情况

    (一)自 2020 年 2 月 18 日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发行人与龚昌耸之间的诉讼作出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如《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十二部分“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以来‘诉讼、
仲裁和行政处罚’的变化情况”所述,“2019 年 8 月 8 日,龚昌耸向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友门、陈如辉和公司共同向其支付 1,890 万元作
为补偿。龚昌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主要为:龚友门、陈如辉和神达化
工和联想控股签订了《关于对山东神达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和《关于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对山东神达化工增资的关键条款》,约
定神达化工因框架协议签署前的原因获得的政府奖励款归原股东所有;因此龚昌
耸提起诉讼,要求龚友门、陈如辉和公司共同向其支付 1,890 万元作为补偿”。

    2020 年 6 月 12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
沪 0115 民初 71042 号),判决驳回原告龚昌耸的诉讼请求。2020 年 7 月 21 日,
公司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邮寄的龚昌耸的上诉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上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庭审理上诉案件的通知。




                                  5-1-4-17
    (二)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董事长、总裁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
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核查,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长、总裁均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

    十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金杜认为,发行人自2020年2月18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所发生的变化,不会对《法律意见书》中金杜发表的结论意见构成影响,金杜
发表的结论意见依然有效。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




                                5-1-4-18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宁




                                                              龚牧龙




                                                              范玲莉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5-1-4-19
附件: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联泓集团                        董事长
 郑月明   董事长、总裁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执行董事、首席执
                                          联想控股
                                                                            行官
                                          联泓集团                         董事
                             西藏考拉金科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西藏联恒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拉卡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董事
                                 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联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弘基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李蓬       董事              北京华夏联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卢森堡国际银行                    副董事长
                                 联想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北京联想之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联融志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Right Lane Limited 南明有限公司             董事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华夏联合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北京华夏联合汽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董事
                                          联想控股                    董事长、执行董事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宁旻       董事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为:北
                                                                           董事
                             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ight Lane Limited 南明有限公司              董事




                                        5-1-4-20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西藏联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联想之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深圳市弘毅恒盛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宁波宽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堆龙德庆星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弘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弘毅至诚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
                          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董事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联想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北京正和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弘毅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余香(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广德农联惠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北京联想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西藏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            董事长
                      北京联融志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西藏联投企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西藏达孜联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北京联想之星未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北京联想控股公益基金会            副理事长
                                联泓集团                    董事
                       泰康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严乐平    董事
                           增益供应链有限公司               董事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5-1-4-21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三育教育集团                     董事
                        CAR Inc.(神州租车有限公司)            董事
                                  联想控股                      董事
                                  国科控股                     董事长
                         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董事长
                            国科科仪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                董事
                         中信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索继栓    董事
                        上海碧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国科离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中科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                董事
刘荣光    董事
                         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国科科传(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中科院新材料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北京中科资源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常州大学                      教授

何明阳   独立董事              南京理工大学                  博士生导师
                    ANCHUN INTERNATIONAL HOLDININGS
                                                              独立董事
                          LTD.(新加坡上市公司)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A 股上市公司,603000)
施丹丹   独立董事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A 股上市公司,002624)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主任
刘光超   独立董事
                         爱绿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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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北京绿法联盟国际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道可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监事
                           绿法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监事
                          道可特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中科院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冯玲      监事会主席            喀斯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中科院创新孵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增益供应链有限公司                 董事
                             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
                             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监事
                           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上海为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展育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监事
                            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吴绍臣      监事               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北京华夏联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广德农联惠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西藏联投企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上海三育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余香(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瑞丽市联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泰康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              监事
周井军      监事                      新能凤凰                     监事
         高级副总裁、
蔡文权   财务负责人、                 联泓集团                     监事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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