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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关于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发展需要,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

度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库存

(远期订单)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

目的。

    二、期货品种

    仅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甲醇期货品种。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2021 年度业务期间内,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保证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

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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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办法》,明确了管理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控措施等。公司设立“期货套期

保值小组”,由经营单位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期货套期保值小组”

在公司总裁的领导下,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

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现

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

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

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五、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甲醇,该原料与对应的期货品种具有较高相

关性,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稳定性带来一定的压力。董事会认

为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

是有利的。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为基本

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

险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摊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

及子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

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

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

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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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

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七、公司及子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

险。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主要

原材料甲醇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及子公司

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及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

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甲醇,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

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可最

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

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八、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 2021 年度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 年度业务期间内,甲醇期货

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保证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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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021 年度业务期间内,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保证金可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021 年度业务期间内,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保证金可循环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降低甲醇价格波动对

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

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开


                                   4
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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