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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
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交易符合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
的,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将于 2021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5 亿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1/3
    前述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
量的审计服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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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0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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