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5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
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此次会议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聘任李军先生、解亚平先生和韩慧龙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并同
意陈德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公司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
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本次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拟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三、李军先生、解亚平先生和韩慧龙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1/2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1 年 1 月 14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