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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9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
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签署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 82.5%股权的框架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审议的《关于签署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 82.5%股权的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生产经营需要,可基本规避甲醇
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产生较大的协同效益,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
盈利稳定性,增强核心竞争优势,并大幅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该交易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相关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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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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