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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光超2021-03-2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0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召
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述职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参
加了全部会议的投票表决。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
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
管理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关于确认 2019 年 7-12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第一届董事会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月 13 日
  第九次会议                    2、《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3、《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确认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7 月 10 日
  第十次会议                 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
第一届董事会                 在差异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 月 22 日
第十二次会议                 5、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6、 关于 2021 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 2021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
委员,2020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强做大、持续稳健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及不定期走访等
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形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了解、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联泓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

    2、注重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上市申报
期间及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及其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
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积极参与、了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
查询资料、沟通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
使了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
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光超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