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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3-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联
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联泓新科《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联泓新科《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
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
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联泓新科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
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根据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1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联泓新科《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联泓新科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

    联泓新科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
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联泓新科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义真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