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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
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
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审议的《关于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 82.5%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生产经营需要,可基本规避甲醇价格波动对公
司业绩的影响,将产生较大的协同效益,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盈利稳定性,
增强核心竞争优势,并大幅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
交易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行了相关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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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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