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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
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
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同意聘任郑
月明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蔡文权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同意聘任赵海力先生、李方先生、李军先生、解亚平先生、韩慧龙先
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公司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郑月明先生、蔡文权先生、赵海力先生、李方先生、李军先生、解亚平先生、
韩慧龙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调整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系公司根据 2021 年度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等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规范公司
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 2021 年将发生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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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交易价
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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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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