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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8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
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新建 10 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
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变更后的项目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与公司现有产业链协同效应更好,产品方向好,盈利能力强,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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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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