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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25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关于收购
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8.1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本次交易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战略布
局。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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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1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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