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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光超2022-03-3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联
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
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参
加了全部会议的投票表决。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
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5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募集
资金管理、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届次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任免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2021 年 1 月 14 日
第十三次会议                         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签署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 82.5%股
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8 日   权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第十四次会议
                                     见
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1、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第十五次会议                        2、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 82.5%股权
               2021 年 3 月 29 日
第十六次会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增资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2021 年 5 月 31 日
第十八次会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10 日
第十九次会议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第一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新建 10 万吨/年锂电
               2021 年 9 月 7 日
第二次会议                          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收购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8.14%股权暨
               2021 年 9 月 24 日
第三次会议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
第五次会议                          4、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5、关于 2022 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关于 2022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1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积极履行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促进公司做强做大、持续稳健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及不定期走访等
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形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了解、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注重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及其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
通,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积极参与、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查询资料、
沟通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
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光超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