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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联泓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
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有
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
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
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经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进行编报,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
                                   1/3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
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严格遵守内控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
理办法》,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严
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
量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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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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