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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22-03-3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监事,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披露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
规范的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进行编报,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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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荣光                    吴绍臣                   周井军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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