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联泓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
量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2 年 3 月 29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