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0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泓新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义真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幸 科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1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 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3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特定人员股票交易管理
和股份减持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无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 “三会”运作 无 无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 关联交易 无 无
7. 对外担保 无 无
8. 购买、出售资产 无 无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无
情况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无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 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
是 不适用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 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声明承诺
3. 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
是 不适用
施承诺
4. 披露文件真实、准确、
是 不适用
完整的承诺
5.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
是 不适用
措施
6.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是 不适用
措施及承诺
7.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8.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1.2021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国国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 号)。因中国国
3
报告事项 说明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保荐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
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披
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
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违反了相关规定,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1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21]176 号),因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
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以及存在对具有相同特
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
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
措施。
3.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孙雷、赵沛霖、
幸科、谢晶欣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61 号),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在保荐某公司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未
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科创属性认定履行充分核
查程序,主要依赖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性文件得
出结论性意见,相关程序及获取证据不足以支
持披露内容,未能完整、准确评价发行人科创
属性,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
措施。
就前述监管措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完成了相关整改。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义真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