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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联泓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
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议案》

    2022 年 1~6 月,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严格遵守内控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
保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公
司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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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生物可降解材料聚乳酸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科院生物投资建设生物可降解材料聚乳酸项目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为科院生物提供融资支持,
有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推进其项目建设,符合
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融资支持利率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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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2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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