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12-2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
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
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
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
行股票股利分配。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订具体
的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
配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方式。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公司应按照《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利润分配的相应审议程序。公司
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1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以及购买设备等)涉及的累计支出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的(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且超过5,000万元。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
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
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
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
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若公司有外部
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的审核
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
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
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
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实施。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