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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2-04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

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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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计划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

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

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

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披

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

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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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

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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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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