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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联泓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
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交易符合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
的,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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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2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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