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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2-045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2 月 19 日,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联

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

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具体修改情况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委发挥
                                               政治领导作用。公司党组织的设立、
  1     新增                                   撤并事项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
                                               党组织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建立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必要的工
                                               作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秉承绿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科技
                                               色、低碳、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
  2     创新为引领,聚焦先进高分子材料、特种
                                               为引领,坚持创新驱动,持续聚焦新材料
        化学品等行业,坚持创新驱动、运营提升
                                               方向,打造新材料平台型企业,形成在新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战略,将公司发展成技术领先、具有国际 材料若干细分领域领先的产业集群,致
       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材料企业。             力于成为新材料领域的卓越企业。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所相关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并;
       权激励;
                                                (三)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3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份的;
                                                (四)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权激励;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权益所必需。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因第二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4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审议通过。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销。                                 或者注销;属于第(四)项、第(五)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销。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十三)审议批准如下重大交易事项: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的,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标的(如
 5     ……                                 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总资产 30%的事项;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十四)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准;(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4)交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五百万元;(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前述指标计
                                              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
                                              算。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章程对特定
                                              交易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

                                              第三十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
                                              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下列对外担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
                                              (三)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6     供的任何担保;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
       净资产 10%的担保;
                                              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供的担保;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
                                           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
                                           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会审议的,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两类子公司
                                           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
                                           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
                                           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
                                           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证券交易所备案。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7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8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
       码。                                码;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分拆、解散和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解散和清算;
                                               (三)变更公司形式;
       (三)变更公司形式;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9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
       总资产 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七)回购公司股份;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司股份;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的其他事项。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五条 除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外, 第七十六条 除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外,
10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应当
       权的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披露。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 权的股份总数。
       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数。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不适当障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
                                            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
                                            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
                                            例等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七十七条公司可以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11                                          删除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第八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第八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
12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同意、反对或弃权。
                                              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
                                              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 或独立董
13
       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本章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该董事的辞职报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 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缺额后方能生效。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该董事的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如下
       ……
                                              重大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14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2)
       项;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一百万元;(5)交易的成交金
                                             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一千万元;(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上
                                             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
                                             绝对值计算。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章
                                             程对特定交易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聘用已按照《证券
       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定》等规定完成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15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聘。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式发出:
       式发出:                              ……
16
       ……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
                                             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 司通知以邮寄方式送出的,自交付邮局
        司通知以邮寄方式送出的,自交付邮局 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
        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 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发送
 17     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发送 的传真记录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
        的传真记录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以网络记录的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以网络记录的 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知以电话方式进行的,以被送达人接到
        知以电话方式进行的,以被送达人接到 电话的当天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
        电话的当天为送达日期。               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
                                             达日期。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下列担保事项:1、本 (十二)审议批准下列担保事项:1、公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1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 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
        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4、单笔担保额超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5、对股东、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5、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6、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资产 30%的事项;                    担保;……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如下重大交易事项:1、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为准;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
                                           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3、交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6、交易产生
                                           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
                                           万元。前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
                                           的,取其绝对值计算。法律法规、监管规
                                           则及《公司章程》对特定交易事项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和公司股票上市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地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2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山 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东监管局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容: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记日;

 3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决程序。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记日;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第三十八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的股份总数。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数。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4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
                                              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
       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不适当障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
                                              例等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5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票制。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 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应当分别进行。
       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第四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
 6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
                                              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
       ……                                   (七)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 股计划;
       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八)审议批准下列情形的本公司股份
       式的方案;                             回购事项:1、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
 1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券;3、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捐赠及回购本公司股票等事项;           所必需;
       ……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
                                              立、分拆、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应提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
                                      案;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如下
                                      重大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2、交
                                      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为准;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一百万元;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
                                      万元;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上述指标计算
                                      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特
                                      定交易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
       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
 1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
                                               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总数的二分之一。
                                               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
       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