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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12-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泓新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义真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幸 科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贾义真、田加力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核查期间”)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现行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记录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
职责
                                                                           √(本核
                                                                           查期间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内,董
露义务
                                                                           监高无
                                                                           变化)
                                                                           √(本核
                                                                           查期间
                                                                           内控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股东、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控
                                                                           制人情
                                                                           况无变
                                                                             化)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现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及审计委员
会人员构成情况;查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
计部门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相关工作记录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备查文件及投资者关
系活动记录表,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决议文件进行核实比对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现行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制度;获取公司
最新的关联方清单、往来科目明细,检查关联交易的情况;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关
的三会文件、合同、信息披露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本核
                                                                          查期间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内,不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存在前
                                                                            述情
                                                                            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的三会文件;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账单;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报告;查阅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或协议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本核
                                                                          查期间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内,不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存在前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述 情
                                                                          形)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访谈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访谈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及公
司股东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查阅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现行的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与现金分红相关的三会
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本核
                                                                         查期间
                                                                         内,不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存在对
                                                                         外财务
                                                                         资助情
                                                                           况)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人现场核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
违法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义真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