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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
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
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三、《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
序合法、决议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方向,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
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
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
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相关议
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最新颁布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的
填补措施中“非公开发行”的表述修订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时结合上述法
规要求修订了关于发行审核注册程序、信息披露的相关表述。相关议案的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七、《关于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相
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违规
情形。同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