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0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泓新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义真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幸 科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每月均获得银行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出具的对账单,及时了解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2 次
1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 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8 日
股份买卖、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董监高任职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行为规范、内幕交易、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内
容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无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无
行
3. “三会”运作 无 无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无
动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 关联交易 无 无
7. 对外担保 无 无
8. 购买、出售资产 无 无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无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无 无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施
1. 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
是 不适用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 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声明承诺
3. 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是 不适用
承诺
4. 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5.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
6.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7.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8.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
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
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3 号),
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
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情况 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2 号),
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
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
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3、2022 年 8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
3
报告事项 说明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1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
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
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
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中国证监会
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4、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
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2]207 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
(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
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
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金公司未能识
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
户当日可用资金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
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
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
整改。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义真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