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2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融科资讯中心 C 座南楼 1509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郑月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1 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6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115,332,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100%。其中: (1)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112,440,8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93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91,3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5%。 (3)通过现场与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共 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460,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568,89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2,891,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5%。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范启辉律师、杨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4,984,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88%;反对 3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112,2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5%;反对 34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4,984,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88%;反对 3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112,2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5%;反对 34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008,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 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136,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253%;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4,984,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8%; 反对 34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112,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3 持股份的 99.5975%;反对 3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306,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434,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008,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 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136,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253%;反对 3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330,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458,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各议案表决结果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 能存在 4 差异,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启辉律师、杨淞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