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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集团: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29 日,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活电器”)分别与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草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1 号文)核准,公司已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3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89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48,496.7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6,890.7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606.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司聘请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
008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分别与工行草市支行、民生成都分行签

                                    1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   截止2020年12月8日    募集资金用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                                       营销网络及信
账户                             440220202910
         成都彩虹 份有限公司成都                         94,950,000.00 息系统提升建
  1                                0326051
         电器(集   草市支行                                             设项目
         团)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
账户                                                                   柔性电热产品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成都 632533852           341,529,547.18
  2                                                                    产业化项目
                      分行
    注 1:账户 2 中包含目前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20,419,547.18
元,扣除该项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金
额为 321,110,000.00 元。
    注 2:鉴于“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
活电器,公司及生活电器已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民生成都分行再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生活电器实施该项目时,将账户 2 中的募集资
金分阶段划转至民生成都分行的另一账户中,该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
                                              募集资金                        募集资
       户名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名称                        17日
                                              专户账号                        金用途
                                                             专户余额(元)
                                                                              柔性电热
成都彩虹集团生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2585363            0          产品产业
  电器有限公司         司成都分行
                                                                              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华西证券、工行草市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02202029100326051,截止 2020 年 12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9,495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

                                          2
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
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忠富、周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3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2、公司与华西证券、民生成都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2533852,截止 2020 年 12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341,529,547.18 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年/月/
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忠富、周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4
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
    3、公司及生活电器与华西证券、民生成都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甲方一: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5
为 632585363,截止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二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年/月/
日,期限/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
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忠富、周晗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6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甲方
二或者甲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西证券、工行草市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华西证券、民生成都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生活电器与华西证券、民生成都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0)
第 0087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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