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成都
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
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
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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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玮 刘玉明
陈彤 陈 禹
二 O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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