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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成都
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各
项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
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了解公司实际
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现有的
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
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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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0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津贴、基本年薪符合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制定的标准,其实际领取的年度薪
酬已经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
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此,我们同意《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查核,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
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
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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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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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玮                                        刘玉明




       陈彤                                        陈   禹




                                           二 O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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