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中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
基于此,我们同意续聘华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
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玮 刘玉明
陈彤 陈 禹
二 O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