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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集团: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意见2021-04-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
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彩虹集团《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复核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内
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内部审计人员等进行沟通等方
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
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彩虹集团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彩虹集团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
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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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集团业务、管理的有效内部控制。彩虹集团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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