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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彩虹
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主要是采购、销售材料、房屋租赁
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公司与两家全资子
公司之间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市支行签订《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穴市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限额为 800.00 万元
的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市支行流动资金借款余额为 800.00 万元。
    子公司--成都彩虹日化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为 3,500.00 万元的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无未结算的银行承兑
汇票余额。
    (2)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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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0 年度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担保的事项。
    基于此,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2020 年度没有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
的担保事项均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 2020 年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0 年度的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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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玮                                      刘玉明




       陈彤                                      陈    禹




                                           二 O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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