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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集团: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3 号,公司行
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荣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
投票方式)38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392,9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18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13人,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670,9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91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22,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27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
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78,72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5.8973%。
    8、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
下提案:
    1、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2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6%;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44,0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39%;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190%;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通过。
    2、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46,6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32,4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311%;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1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通过。
    3、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2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6%;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44,0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39%;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190%;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通过。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46,6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32,4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311%;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68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19,1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4%;反对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04,9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557%;反对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4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46,6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32,4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311%;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1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46,6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32,4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311%;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1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2、两名律师姓名:陈昌慧、魏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