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3 号,公司行 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荣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 投票方式)38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392,9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18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13人,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670,9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91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22,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27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 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78,72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5.8973%。 8、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 下提案: 1、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2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6%;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44,0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39%;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190%;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通过。 2、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46,6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32,4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311%;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1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通过。 3、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2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6%;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44,0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39%;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190%;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通过。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46,6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32,4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311%;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68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19,1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4%;反对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04,9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557%;反对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4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46,6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32,4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311%;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1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46,6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32,4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311%;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1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2、两名律师姓名:陈昌慧、魏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