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成都
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
各项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法、违
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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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玮 刘玉明
陈彤 陈 禹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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