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作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累计和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实,
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主要是采购、销售材料、房
屋租赁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公司与两家全资
子公司之间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市支行签订《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在该行的 800.00 万元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
限公司在该行的流动资金借款余额为 800.00 万元。
(2)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担保的事项。
基于此,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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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附属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
告期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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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玮 刘玉明
陈彤 陈 禹
二 O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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