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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集团: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1-1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彩虹集团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忠富                   联系电话:(028)8615 00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晗                     联系电话:(028)8615 003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唐忠富、周晗、刘德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31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
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办公地点、生产场地;对公司章程、公司的业务规章
制度及三会文件等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审阅了公司的信息
披露文件;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等违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
员进行访谈;查阅、复制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及人员构成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
部门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控评价报告等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
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查阅、复制信息披露文件、相关三会决议资料、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投资者互动
情况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等;查阅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查阅定期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查阅、复制信息
披露文件;取得关联方清单及关联方交易材料。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
行访谈;查阅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相关凭证、三方监管协议等
资料;到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查询银行对账单。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
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
行访谈;查阅三会文件、公告文件、公司章程、重大合同、银行日记账等资料。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
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忠富                  周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