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9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
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
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所需,
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
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
素养高、专业诚信,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等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我们同意续聘华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等服务机构,并同意将《关
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玮 刘玉明
陈彤 陈 禹
二 O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