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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19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作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当期及累计关联方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主要系采购与销售材料、租赁房屋
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市支行签订《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穴市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限额为 800.00 万元
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已归还
借款,公司保证责任解除。
    (2)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2021 年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也不存在报告期外发生而延续到 2021 年度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1
年度没有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

                                   1
的担保事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且担保责任已于报告期末解除;2021
年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度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2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玮                                       刘玉明




         陈彤                                       陈     禹




                                              二 O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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