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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为股东负责尤其是保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
查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
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相
匹配,兼顾各方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
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基于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公司履行程序后利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严控风险,实时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则的规定就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现状。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做出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了解公司内控

                                   1
制度及执行情况,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现有
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
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有序开展。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1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津贴、基本年薪符合股东大会
及董事会制定的薪酬标准,其实际领取的年度薪酬业经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考核,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相符,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
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公司承租关联人房屋有利于解决骨干员工居住难题,稳定职工队伍。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高、专业诚信,在为
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等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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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续聘四
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
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受让子公司贵州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联盛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重庆创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永彩商贸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公
司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管控,提高决策及经营效率,促进公司
业务协同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以各子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为作价基础,
经公司与相关股东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市场定价、公平交易,并兼顾转、受
让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八、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
“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刘荣
富先生、黄朝万先生、刘斌先生、刘群英女士、雷毅先生、洪麒麟先生具备履行
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工作经验及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工作,具有担任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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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周玮先生、陈彤女士、陈禹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证书,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具有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独立
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
以及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与董事从事的工作、承担的风险相适应,有利于
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对
 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4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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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玮                                          刘玉明




        陈彤                                          陈   禹




                                             二 O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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