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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8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
简称“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
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
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
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适用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将因销售产品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
中列示。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根据实施问答公司将为履行收入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
   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活动产生的费用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本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实施问答,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将为履行收入合同而发生的不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活动产生的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
   报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同时,为保证数据可比,对 2020 年数据进行
   了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为履行收入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活动
   产生的费用列报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会对公司的营业成本、毛利、毛
   利率等指标产生影响,对整体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2、为保证两期数据可比,便于报表使用者阅读、理解财务报表,公司追
   溯调整了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报表 2020 年数据                            母公司报表 2020 年数据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营业成本      557,249,564.15   34,431,066.91   591,680,631.06   643,653,356.73   23,257,670.14   666,911,026.87

销售费用      239,352,144.12   34,431,066.91   204,921,077.21   168,406,737.62   23,257,670.14   145,149,067.4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实施问答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对
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我们对变更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
计贵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时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