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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1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为股东负责尤其是保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查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决定聘任刘斌为总经理;聘任刘群英、徐思国、张浩军、黄晓兵、
李隆波为公司副总经理,刘群英兼任财务负责人,张浩军兼任董事会秘书。前述
聘任是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基础上作出的。经
我们核查,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任职禁止情形,亦未受过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职业
素养、专业能力与条件,符合公司的任职资格要求。本次聘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薪酬标准,考虑了
公司现阶段经营规模、未来发展、行业整体水平、任职人员风险责任等具体情况,
有利于实现对相关人员的激励,又具有一定的弹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薪酬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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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   玮                                       陈   彤




       陈   禹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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