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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集团: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核查意见2022-08-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彩虹集团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89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96.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0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8日划至指定
账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
元
                        募集资金计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项   目
                          划投入       累计投入     使用进度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       9,495.00       127.41      1.34%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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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建设项目
 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
                            32,111.00       3,042.34   9.47%   2022年12月31日
 目
 合 计                      41,606.00       3,169.75   7.62%

    注:前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9,495.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127.41万元,柔性电热产品产业
化项目总投资额为32,111.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3,042.34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未来发展及宏观行业情况,考虑疫情反复的现实影响,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现实需求,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
                                 2022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设项目
 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5年06月30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1、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

    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规划制定,为及时
快速响应市场、满足市场需求,子公司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于公司上
市前,即以自有资金实施了电热毯、暖手器等柔性电热产品产能扩增建设,实际
产能有一定提升。募集资金到位至今,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宏观经济形势不
确定性增加,消费意愿下降呈疲软状态,行业发展整体放缓。此间,项目所需建
筑材料、人工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异常变动,公司认为应适当控制建设进度。同时,
受疫情影响,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定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得、项目实际开工时间等事项均晚于原计划。

    综合上述因素,结合公司现有产能产量及行业发展情况,为合理有效使用募
集资金,拟将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项目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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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地点及方式不作变更。

    2、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公司线下渠道建设、巩固拓展
和大数据中心的建立,服务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与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该
项目于2019年3月完成项目备案。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设计内容为在各销售区域购置仓库、办公及储运设备,扩
展现有仓储能力及扩建分支机构,建设周期24个月。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多点反复,
人员流动受限导致客流急剧减少,线下渠道扩建步伐放缓。作为数字经济新业态
的典型代表,网络零售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成为推动消费扩容的重要力量,公司
网络销售增长快,增速高于线下。公司利用社会化、专业化、完善的物流配送和
仓储服务,发挥其质量和成本优势,满足仓储物流的需要。原计划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存在进度调整并延期的必要。

    信息系统提升建设方面,公司上市之前已建立ERP管理系统,搭建协同办公
A6系统,从资金、物流、信息等方面基本实现营销活动中的订单管理、库存管理、
运输管理、预测与计划、统计报表等工作的协同。项目建设公司需与专业机构合
作,在原有系统上优化完善,提升公司信息系统网络支撑平台,通过升级购置软
件,建设公司大数据中心,形成统一、协同的决策支持平台、业务运作平台、综
合管理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物联网支撑平台。疫情的反复导致人员流动受限,
项目建设过程需要的沟通交流受到较大影响,实施进度被迫放缓。

    为科学审慎、安全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需要,结合
目前客观现实,调整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计划进度并延期至2024年
底。建设过程中将根据需求及发展变化,不断优化完善、改进调整。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调整,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
司更好、更科学地使用募集资金,也能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更有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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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制度,审慎、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合法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实现公司与
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月 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五、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建
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

    基于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
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现实需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事项的相关决策文件,对
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彩虹集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4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彩虹集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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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忠富                 周    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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