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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彩虹
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彩虹电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所需,
与关联自然人的租赁合同履行有利于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稳定,交易有其必要性。
交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利用交易调节财务指标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
素养高、专业诚信,在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过程中,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会计、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我们同意续聘华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等服务机构,并同意将《关
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   玮                                   陈   彤




         陈   禹




                                              二 O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